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
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
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因参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公
司董事王大勇先生和倪晓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在首次
授予日 2024 年 5 月 13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王大
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34 万股,
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
俞蓥奎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截至目前,公司现向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授
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构成《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根据《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
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3 日为暂缓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
司发生派息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其中:P0 为调整前的
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因此,向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由 12 元/股调整为 11.75 元/股。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
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条件要求。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
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 2024 至 2026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平
注 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 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
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
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
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如下表所示:
代码 公司名称
代码 公司名称
注: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同行业对标公司进行调整
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由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
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A、B、C 100%
D、E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
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中: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成本为 34 万元,具体成本
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
总成本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依据,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王大勇先生和倪晓明先生、高级管理
人员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在暂缓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有资金
或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
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所涉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后认为:
员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在首次授予日 2024 年 5 月 13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
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决定暂缓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
奎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34 万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期已满。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
为 2024 年 6 月 3 日。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
本次暂缓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暂缓授予的相
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调整及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