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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328)
公告
建議委任執行董事及聘任行長
建議委任執行董事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董事會
已決議建議委任張寶江先生(「張先生」)擔任本行執行董事、副董事長、董事會社
會責任(ESG)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普惠金融發
展委員會)委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章的規定及本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張先生的執
行董事職務須待本行股東大會委任其為執行董事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
監管總局」)核准其執行董事任職資格後生效。張先生的副董事長職務須待金融監
管總局核准其執行董事、副董事長任職資格後方可作實。張先生於董事會專門委
員會的任職將自其執行董事任職資格獲核准之日生效。
張先生之履歷詳情如下:
張寶江先生,1970年生,中國國籍,高級經濟師。張先生曾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副行長,安徽省分行行長,總行辦公室主任,陝西省分行副行長,總行政策研究
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辦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等職務。張先生1998年於中
央黨校研究生院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4年於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獲經濟學博士學
位。
本次提名乃根據公司章程,經考慮張先生資格、專業知識、知識及經驗及本行具
體需求,由董事會提出,由董事會人事薪酬委員會初步審查,經董事會審議,並
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張先生是銀行經營管理領域的專家,如選聘張先生為董事,
將為董事會帶來銀行經營管理方面的豐富實踐經驗及有價值見解,有助於進一步
促進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截至本公告日期,張先生並無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
職位,因此可以給予本行足夠的時間和關注。在股東大會通過關於委任張先生擔
任執行董事的議案之後,本行將把張先生的有關任職資格材料報送金融監管總局
進行審核。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截至本公告日期,張先生並無擔任本行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
任何其他職位,亦無於過往三年擔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職務,與本行董
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概無關係。
截至本公告日期,張先生並無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張先生之任期將自金融監管總局核准其任職資格起至第十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
日,任期屆滿後有資格重選連任。如獲委任,張先生將從本行領取薪酬,其薪酬
將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以及年度經營績效考核情況釐定,包括工資、酌情獎
金和法定社會保障福利。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有關張先生的委任而
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宜,亦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規則第13.51(2)條第(h)至(v)項的規定予以披露。
本行將適時舉行股東大會,藉以審議及批准委任張先生為本行執行董事。
聘任行長
董事會欣然宣佈,董事會已決議聘任張先生為本行行長。張先生的履歷詳情如上
文所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章的規定及公司章程,聘任張先生為本行行
長須待金融監管總局核准其行長任職資格後方可作實。張先生的行長任職資格獲
核准後,任德奇先生不再代行行長職責。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何兆斌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本行董事為任德奇先生、殷久勇先生、周萬阜先生、
李龍成先生*、汪林平先生*、常保升先生*、廖宜建先生*、陳紹宗先生*、
穆 國 新 先 生 * 、 陳 俊 奎 先 生 * 、 羅 小 鵬 先 生 * 、 蔡 浩 儀 先 生 #、 石 磊 先 生 #、
張向東先生 #、李曉慧女士 #、馬駿先生 #及王天澤先生 #。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