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所涉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后认为:
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在首次授予日 2024 年 5 月 13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
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决定暂缓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
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34 万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已满。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三花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
该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3)。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相关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
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该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4)。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相关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及《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该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5)。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实施了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监事会认为:
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
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9.40 元/股。上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6)。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1,313 名激励对象办理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513.30 万股。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6)。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
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55 万股,1 名激励对
象因去世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 万股;3 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
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
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5 万股。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实施了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监事会认为:
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
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9.40 元/股。上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8)。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37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
宜,可行权数量为 13.50 万股。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8)。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
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0.70 万股;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
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0.15 万股。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8)。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发行的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5 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