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6 月 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布核查意见如下: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博众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范世明。该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
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