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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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8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
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
  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28,000股,拟回购注销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12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
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
告。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本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
记工作。在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71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145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7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 因此本公司本次
实际向71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555.75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
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合计为1,128,0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
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
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激励对象因公死亡、激励对象退休三种情况除外)或因岗位调迁,不在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任职,但仍在集团内任职的情况,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
  (二)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

    因12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向上述12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8,000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2023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
利率)
  。
    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时,如遇需要对回购价格做出相
应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8,000股,占公司于2024年6月3日A股限制
性股票登记总数的比例约为2.06%,占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证券类别
                               比例      本次变动                         比例
  (单位: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限售流通股(A 股)        54,650,491    0.64   -1,128,000      53,522,491    0.63
无限售流通股(A 股) 6,168,506,451      72.21            0   6,168,506,451   72.22
     H 股       2,318,776,000   27.15            0   2,318,776,000   27.15
   股份总数        8,541,932,942     100   -1,128,000   8,540,804,942     100
   注:股份总数数据为截至2024年6月3日数据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原因、数量
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
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
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
司向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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