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 高能环境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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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
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
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8 日以内部张榜方式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8 日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高能环境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
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确定 2023 年 9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04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共计
票数量为 1,222.20 万股,授予价格为 4.62 元/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在确定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日后的授予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
有 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无法筹措足够资金,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 30.75 万股及全部股票期权 30.75 万份,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无法筹措足够资金,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7.45 万
股及部分股票期权 7.45 万份,上述 23 人合计放弃认购激励股份 38.20 万股,股
票期权 38.20 万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604 名调整为 586 名,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
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22.20 万
股调整为 1,184 万股;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222.20 万份
调整为 1,184 万份。
  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已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登记完成。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
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并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尚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公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按照当时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整体预测,
根据行业特点选取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本次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22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亿元)为基数,2023-2026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50%、80%、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且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
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
计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全体股东、员工及公司的利益,从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稳定性角度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经审
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北京高
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鉴于公司拟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将对5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行权价格为9.28元/份。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
    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实施时,公司已完成2023年
度权益分派事项,则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4.62元/股调整为
价格由9.28元/份调整为9.18元/份。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类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合计     1,537,051,367   100.00   -11,840,000   1,525,211,367   100.00
    五、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
制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充
分考虑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研究推出更加切实有效的激励方
式,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员工与公司多方
共赢。
  六、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承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激励计划约定,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
止本次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且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
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
计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至公
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秀姣、胡云忠应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对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62 元/股;公司将对 58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18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行权价格为 9.28 元/份;
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实施时,公司已完成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事项,则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4.62 元/股调整为 4.52
元/股,此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9.28 元/份调整为 9.18 元/份。综上,监事
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注销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激励计划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
止激励计划的原因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激励计划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
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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