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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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相关规定,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
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
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
整方式如下:
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等确定、调整本次发行的时
机、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
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
重要文件等)。
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
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
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撤销发行申请等。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
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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