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宏
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宏盛华源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98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878.8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660.41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到位,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325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额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系列电压等级输电
一 27,585.80 27,585.80
铁塔生产项目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
二 47,352.90 47,352.90
目
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
目
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
目
三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61.30 25,061.30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
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03,660.4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660.41 万元。本次拟
使用人民币 1,05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 28.6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
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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