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集产城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财务公司”)作为加强中国国际
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
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为目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集财务公司为深圳市中集产城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产城”)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存
款、贷款等金融服务的风险,维护本集团资金安全,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
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处置原则
第二条 中集财务公司负责对中集产城金融服务风险进行管控。风险预防处置工作
由中集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层下设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
日常风险管控、预防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中集财务公司按照《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中集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贷后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第四条 风险的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 中集财务公司建立贷款业务风险信息报告制度,按照《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贷后管理办法》定期向贷款审查委员会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
第六条 当中集产城出现下述第七条情形时,应及时向中集产城了解信息,整理分析
形成临时报告递交中集财务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中集产城在中
集财务公司存续业务异动情况,突发性事件描述及该事件对财务公司贷款业务可能造成
影响,中集财务公司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中集产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项;
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当第七条情形出现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敦促中集产城提供详细情
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贷款业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
的动态,及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贷款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
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九条 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条 为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中集财务公司对中集产城可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收回贷款、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冻结贷款企业账户、通知保
证人履行责任代偿、处置贷款抵质押物、转让贷款给其他金融机构等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中集财务公司可与中集产城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力求
将资金风险降到最低,确保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中集财务公司应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开展中集产城金融
服务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三条 风险处置完毕后,中集财务公司应重新对中集产城进行风险评估,调整
相关信贷政策,加强对贷款业务的监督,防范产生新的信贷风险。
第十四条 中集财务公司应对中集产城贷款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
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后续贷款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中集财务公司负责解释,如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则由其进行
相应修订。
第十六条 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中集财务公司和中集产城2024年签署的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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