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岭电气”)、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创和信”)和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
电子”)合计持有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8.3950%的股权,同时,公
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次交易属于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
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会审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及其摘
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符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法定条件。
争力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金创和信预计将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而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已适
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我们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程志堂 聂丽洁 茹少峰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