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 鹏博士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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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何
云先生、林楠女士、武惠忠先生共同提交的《独立董事督促函》(以下简称“督
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 《督促函》具体内容
  “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
的职责,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就公司近期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发出此督促函。
  我们注意到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且存在多重风险警示,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否
定意见、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连续亏损等问题。此外,
公司还面临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以及青岛证监局的警示函等监管措施。这些问题
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声誉,对股东利益造成了潜在损害。
  鉴于此,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回复监管问询函:我们督促公司依法配合监管机构,全面整改,
准确、及时、全面地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47 号)所涉
及的相关事项内容。
  (二)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董事会应立即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在此,我们建议公
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内
部控制缺陷。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
积极整改,特别是加强资金审批以及对外担保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完善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
 (三)清欠占用资金:对于现时存在的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况再次发生。清欠计划采取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发函催促、扣留
相关人员除保障其必要生活支出外的相关工资及资金收入,必要时采取诉讼和仲
裁的方式进行追讨。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此事件的进展,并采
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确保公司持续、健康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在上述事宜的整改进度和措施,并计划在发函后不定
期到公司现场督促并检查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确保公司的治理水平得到
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改善财务状况:公司应制定并实施详细的财务改善计划,包括但不限
于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成本控制,以恢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信息披露和股东沟通:公司应确保所有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地披露给
股东和公众,并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提升透明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应积极主动
地与投资者沟通,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建议公司定期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通过
多种渠道(如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电话会议等)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确保市
场能够获得公司的最新动态和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
 (七)公司内部董事和管理层相关部门主管要积极落实或回应我们独立董
事的工作提示和建议,做到合理工作、抓紧推进,需要沟通、商量的事情有回复。
 (八)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避免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和监管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独立董事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立即行动,不仅针对当前
的具体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更要从长远角度出发,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
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符合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长期利益。敬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尽快落实上述建议,本人将持
续关注并支持公司在此过程中的改进工作。
  特发此函,敬请采纳并付诸实施。”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
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持续关注函件所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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