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议案: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
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
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
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
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
的股东,需在大会工作组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予大会工作组人
员,并由大会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书面提出的问
题。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
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
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七、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
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本次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关于变更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大会不涉及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八、按《公司章程》规定,大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
由计票、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九、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
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2日14:00
(三)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
广场 46 楼 4603 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星期三)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会议出席对象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见证律师。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
自理。
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办法
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
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4: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
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2)
三、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三)推举监票计票小组成员
(四)审议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269 号环球航运
广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2)。
(二)联系人:杨强 联系电话:0574-27686159
传真:0574-27687001
议案
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在执行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已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公司需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公
开招投标方式开展了新一轮(2024—2027 年)财务报告(含合并范
围内子公司,下同)、内控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确定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中标会计师
事务所。现公司拟根据中标结果聘请德勤华永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德勤华永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营范围为: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
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
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德勤华永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
业务的事务所。此外,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备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3
人,从业人员共 5,774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8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德勤华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2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8
亿元。
德勤华永为 60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2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 2.75 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
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
责任。
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
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近三年,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警告)一次,受到证券监管
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
施各一次;一名 2021 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 2022 年受
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
务。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会计师:赵海舟,自 2001 年加入德勤华永,2007 年
注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 20 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
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
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5 份。
项目签字会计师:李渭华,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 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项目签字会计师:马甜甜,自 2004 年加入德勤华永,2008 年
注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9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
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恋炯,自 1996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 年注册
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资深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 27 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
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
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 份。
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控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 56 万元,合计为 392 万元。2024 年度
合计中标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实际费用下降 30%,主要为市场环境、
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其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
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执行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连续
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满 16 年。2023 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已达到
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
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
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
适时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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