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案)》等规定,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
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回购价
格 6.99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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