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债券代码:250052 债券简称:23 吉视 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以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
事 8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
通过了《吉视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
视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
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万元、上限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
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
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
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