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4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737,907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2,329,34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737,907 股后的
额为 34,377,429.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
司不送红股,合计转增股本 45,836,573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即 34,377,429.90 元÷122,329,340 股=0.2810235 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即:45,836,573 股÷122,329,340 股=0.3746981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0.2810235 元/股)/(1+0.3746981)。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3 年末公司总股本
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7,737,907 股后的 114,591,433 股为基数
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34,377,429.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
不送红股,合计转增股本 45,836,573 股,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自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日至公司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
请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该部分
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2,329,34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8,165,913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
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本次转增数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量(股) (股)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30,684,036 25.08% 12,273,614 42,957,650 25.54%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22,329,340 100.00% 45,836,573 168,165,913 100.00%
注: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122,329,34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737,907
股后的 114,591,4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68,165,913 股摊薄计算,2023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2 元。
九、相关参数调整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即 34,377,429.90 元÷122,329,340 股=0.2810235 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即:45,836,573 股÷122,329,340 股=0.3746981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0.2810235 元/股)/(1+0.3746981)。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王玉、王文慧,公司股东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若公司自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
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
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32 层
咨询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0-22198215
传真:020-22198999-8022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