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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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
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股权质押、
抵押担保、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形式。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及2024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金桥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884202400000005),同
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规划”)与
浦发银行金桥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为
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13219352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A-1255室(上海智慧岛数据
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龚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2000年11月29日至2050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规划
设计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
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文具用品
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7,365.63     7,873.41
    总负债            4,369.25    5,134.89
    净资产            2,996.38    2,738.51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87.68    7,574.38
    营业利润            310.80     488.56
    净利润             257.87     470.68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
述主债权本金金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
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
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7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的13.42%。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同》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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