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部分案件公司在正式立案之
前已按规定计提预计负债。
一、本次诉讼概况
“蓝丰生
化”)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应诉通
知书》
【(2023)苏 01 民初 1870 号】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
其投资损失。南京中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应
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有关诉讼材料,涉及新增
计人民币 76,510,149.60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新增 172 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蓝丰生化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判令被告蓝丰生化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 76,510,149.60 元。
新增 172 名自然人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其受到损失为由,
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
无法判断最终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部分案件公司在正式立案之前已按规定计
提预计负债。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
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