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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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4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首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公
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01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79,147,970 股的 4.22%,
最高成交价为 12.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7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179,550,936.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际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且
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
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
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
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
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012,40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22%。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按照截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股份结构,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28,291     3.73%     30,140,691     7.9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5,019,679    96.27%    349,007,279    92.05%
总股本        379,147,970    100.00%   379,147,97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012,4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
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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