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3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4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5 月 24 日、5 月 25 日、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
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
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31,10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支付的总金额为 3,657,483.2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
回购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上限 9.74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2023 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