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教育: 昂立教育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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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编号:临 2024-035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4,以下简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5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对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中的“三、(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企管中心不存在监管指引 15 号第五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为上海交通大学,2013 年上海交通大学通过行
政划转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划转至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交大
企管中心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交大产业集团、交大企管中心不存
在监管指引 15 号第八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
票发行价格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监管指引 15
号第十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 5%
以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本条规定涉及的主体不具有相关身份后,应当持续遵守本条规定。”
  除上述补充外,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
便,敬请谅解!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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