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 龙迅股份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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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8.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8.65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3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0元/股(含),
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龙迅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龙迅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之后,因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
拟维持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
额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每股
分配比例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8)。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8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65元/股(含),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3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
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68,782,767股×1.40255元/股)÷69,264,862股≈1.39279元/股(保留五
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
本=(68,782,767×0.48)÷69,264,862≈0.47666(保留五位小数)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88-1.39279)÷(1+0.47666)≈58.65元/股(保
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6,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8.6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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