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澜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有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华)先生、单海玲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