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27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
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1)2024 年 6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第 9、11-12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0 项提案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及其附件,公告编号 2023-043,2024-006,
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独立董事 2 人;第 13 项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
监事 2 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
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等额选举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和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
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
卡、和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
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
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1)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1 号新大陆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杨晓东
(3)联系电话(传真):0591-83979997
(4)邮编:350015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
示如下表,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
事项的议案》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一、委托人情况
二、受托人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