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03,625 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行权安排: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
(T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2022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
权期的有效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7 日-2025 年 5 月 1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内部张贴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已不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
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8,127 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公司 2023 年业
绩完成情况介于触发值至目标值之间,本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91.14%,因此
公司将注销剩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90 份股票期权。综上,本次
合计注销 118,217 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人数为 28 名,实际行权数量为 103,625
份。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敏芯股份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等待期分别
自股票期权相应授予之日起 17 个月、29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将
于 2024 年 5 月 1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前述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符合本项行权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本项行权条件。
的;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 天 健 审 〔 2024 〕 3123
An 为 15%,公司业绩实际达成情况 a≥Am,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号】)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
X=100%;当 An≤a<Am,X=a/Am*100%;当 a<An,X=0%。
业收入 372,662,562.13 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业绩基数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2、若公司在业绩考核年度期间
并购其他企业的,则该被并购或参股投资公司的收入均不纳入公
增长率为 27.34%,低于目标
司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核算中,下同。
值 30%,高于触发值 15%,
因此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将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依据公司该考核年
度个人 PBC 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行权的标的股票 除已离职的 13 名激励对象及
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1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外,
其他剩余的 28 名首次授予激
个人考评结果 A++/A+/A B C D
励对象本期考核结果均为
A++/A+/A,个人层面行权比
个人层面期权成就比例 100% 80% 70% 0
例均为 100%。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
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期权成就比例×个人层面期
权成就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8 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 的 股 票 期 权 为 首 次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的 50% , 且 公 司 层 面 行 权 比 例 为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离职或个人特
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
事,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鉴于公司
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 日
(二)可行权数量:103,625 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28 人。
(四)行权价格:42.02 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
期内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7 日-2025 年 5 月 1 日
(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T+2 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本次可行权数量
已获首次授予的
本次可行权数量 占已获首次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股票期权数量的
(万份)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小计 3.1632 1.4413 45.56%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人员(26 人)
首次授予合计 22.7411 10.3625 45.57%
注:1、上表已剔除离职及担任监事所涉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行权的 28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
数量为 103,625 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
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
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
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敏芯微电子
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达成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
原因、注销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5 月 1 日届满,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依
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