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彩
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讯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
运作》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彩讯股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
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85,923.3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92,966,682.68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786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196.50 万元(含利息),
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5,970.98 万元(含利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资总额 入金额
合计 49,296.67 35,196.50 71.4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
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运营中台建设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协同办公系统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彩讯云业务产品线研发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投入有效性和经济性,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并结合外
部环境变化,实行了审慎的投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有所延缓。具体
情况及原因如下:
“运营中台建设项目”
“企业协同办公系统项目”
“彩讯云业务产品线研发项
目”中的设备购置、研发投入、人员投入等部分的募集资金均按期投入及使用,
但前述项目涉及的办公场所购置尚未完成。公司持续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区、
海珠区等核心商业区的多个商业楼宇进行了现场勘察及商业谈判,但相关物业的
周边配套、楼宇配置、区间独立性、房屋成新率、售价等原因有所不足,未能满
足公司长期发展的需求,叠加近年来广州市商业楼宇市场价格呈现一定波动,因
此公司募投项目办公场所的购置工作有所延迟。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
经审慎考量,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持续推进办公用房调研和洽谈,及时选定合适房产并完成购置。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
慎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后续公
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彩讯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决策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经营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石晏 任冠蕾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