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与物”)
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短期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儒欣先生拟以自
有资金 2,700 万元以借款方式向芯与物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半年期,自款
项支付至芯与物账户之日起计(以银行回单日期为准),借款利率参考芯与物现
有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约定为 3.2%,芯与物可提前还款。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周儒欣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周儒欣先生以自有资金向芯与物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
交易金额 2,7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 0.49%,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光宇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周儒欣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 81,055,729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周儒欣先生以自有资金 2,700 万元,通过借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芯与物
提供财务资助。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 2,700 万
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49%。
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周儒欣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芯与物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82.6029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9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 黄磊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 500 弄 1 号 8 楼整层
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电子科技、集成电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相关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
主营业务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与 公 司的股
公司直接持有芯与物 48.6602%股权
权关系
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336.61 18,584.98
负债总额 14,558.62 14,516.08
净 资 产 -1,222.01 4,068.90
项 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59.91 1,629.07
净 利 润 -7,009.74 -1,402.99
(二)芯与物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
经核查,芯与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为原则,为支持芯与物的业务发展,满
足其短期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以自有资金 2,700 万
元以借款方式向芯与物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半年期,自款项支付至芯与物
账户之日起计(以银行回单日期为准),借款利率参考芯与物现有银行贷款利率
并经双方协商约定,芯与物可提前还款,定价依据公平、合理。
五、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周儒欣
乙方: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 币
财务资助金的用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金用于补充乙方经营资金周
转。
财务资助金使用期限:财务资助期为半年,自财务资助金实际拨付之日起计
(以银行回单日期为准),财务资助期内,乙方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资助金。
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按年化利率 3.2%计算。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芯与物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提供财务
资助,缓解了芯与物短期资金压力,支持相关业务发展。本事项决策程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影
响。
七、当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公告日,公司与周儒欣先生累计已发生的
关联交易金额为 2,700 万元(即本次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未与周儒欣先生
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49%。
八、董事会意见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周儒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光宇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
公司芯与物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儒欣先生向其提供人民币 2,700 万
元的财务资助,支持芯与物的业务发展,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芯与物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儒欣先生的财务资助,有助于对其提供快速、高效、灵
活的资金支持,增加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芯与物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支持控
股子公司芯与物的业务发展,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军 王希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