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
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二)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改善现阶段以年薪制为主的单一激励
模式,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凝聚力。
二、考核原则
(一)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应当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本计划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
欺诈活动。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4年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20%
以2025年度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20%
注:1、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绩考核目标可以剔除任意批次公司因实
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激励成本。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考评结果(A) A B C D
个人系数(N) 100% 10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