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户上已回购股份 597,200 股后的 124,182,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8,627,420 元÷124,780,000 股=0.1492820 元/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2820 元/股。
格上限由 30 元/股(含)调整至 29.85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11 日起生效。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
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期间,公司参与
分红的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公司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上已回购股份 597,200 股后的 124,182,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一)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根据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
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8,627,420 元= 124,182,800 股×0.15 元/股。因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
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
利应以 0.149282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492820
元/股=18,627,420 元÷124,780,000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2820 元/股。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祖名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 30 元/股(含)调
整至 29.85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30 元/股-0.1492820 元/股≈29.85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
鉴于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也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调
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77 号
咨询联系人:李建刚、刘晓帆
咨询电话:0571-86687900
传真电话:0571-8668790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