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3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
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以下简称
“综合注册额度”)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
额为准;
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购买者除外)
;
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中期票据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综合注册额度项下分期注册发行安排、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分期注册中期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
利率、资金用途以及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等具体事宜;
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三、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
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议,对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含 30 亿元)中期票据的
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
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