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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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值 1,000 元)利息为 2.00 元(含税);
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3,1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恒邦
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
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恒邦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恒邦转债”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恒邦转债”的基本情况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负担。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司对本公司及本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可转债
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恒邦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票面利率为 0.20%,每 10 张“恒邦转债”(面值
   对于持有“恒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和 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
对于持有“恒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其
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邦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 11 号
  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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