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柯利达: 柯利达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ST 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1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
   经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柯利达)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 2023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 1, 800
万元到 2, 700 万元;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盈预告更正
公告》,预计 2023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12, 838. 45 万元;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 838. 45 万元。ST 柯利
达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
披露不准确。
   ST 柯利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ST 柯利达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计 2023 年经营业绩情况,导致首次业绩预告
信息披露不准确。孙振华作为 ST 柯利达财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 ST 柯利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
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相关
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会计
核算的严谨性,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循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柯利达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