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圣
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88,459,80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 14,937,59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4,704,442.6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①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仅
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
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②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实际派发的
每股现金红利为 0.2 元/股(含税)。
③公司总股本为 588,459,80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4,937,59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573,522,213 股。
④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573,522,213×0.2÷588,459,803≈0.1949 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949)÷(1+0)=前收盘价格-0.1949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
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戴立忠、湖南圣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圣维鼎立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湖南圣维华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
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
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2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 10%的
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
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
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
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8883176-6018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