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
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4,038,93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12 号 11 楼;
咨询联系人:苏兆忠;
咨询电话:020-83322348-6220;
传真电话:020-83331334。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