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ST 爱康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
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
入退市整理期。
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 个交易日披
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的决定
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之第(四)项的规定,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
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交易。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
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
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
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
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本公告为公司 可能触发交
易类面值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的情形外,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同
时,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
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之第(四)项、第(六)
项及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
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叠加其他风
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消除。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