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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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东园,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 年 5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
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
重整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
朝阳国资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
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
知书》
  ,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朝阳国
资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和公司最大债权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的提示性公告》。
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会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及时披
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项。
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风险提示
理重整申请的文件,朝阳国资公司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
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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