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
司未发生《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除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 102 名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个人行权比例为 100%。本次符合行权的激励对象
共 102 名。
三、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共计 334,656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
事宜。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