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阜新德尔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
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21,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4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共计人民币 9,816,798.4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4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95,026.29 90,000.00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资产负债结构、下游汽车市场情况等相关因素,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将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机电一体化汽车部件建设项目”金额由 38,214.66 万元
调整为 20,322.32 万元,将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归还银行贷款”金额由
等相关事项影响,公司决定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汽车电子产业化项目”、
“新型汽车部件产业化项目”。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28,922.32 28,922.32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进行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机电一体化汽车部件建设项目”,
该项目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资金投入情况,以及本次延期前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计投 延期前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机电一体化汽车部件
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机电一体化汽车部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规划满产产能为
项目已形成 50 万台 EOP 及 30 万台电机的量产产能,通过分批建成分批投产,
已向上汽、吉利、日电产、广汽、麦格纳、东风等客户批量供货、2023 年度合
计实现收入 1.88 亿元,已量产项目未来需求将稳定爬坡,并且已取得或在推进
众多新项目定点,配套车型包括传统能源及新能源车型,预计未来订单充沛、具
有继续扩产的需求,本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建设完毕后预计产生较
好效益。公司考虑本项目建设周期等情况,经审慎判断,将本项目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德尔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郭淳 朱 伟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