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延长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期限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角度作出的,延长承诺
履行期限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次承诺延期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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