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延长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履行期限是基于相关资产经营状况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并从维护上
市公司权益角度作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