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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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新
能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
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
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8日及2024年3月29日披露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3-093、
合同,合计被担保最高债券本金为15,000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就控股子公司沃尔新能源与银行的授信业务,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
债权本金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
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
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
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
的其他损失。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25,54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20%,占总资产的2.84%。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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