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4-2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512,400 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现
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 643,976,82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12,400 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
数 642,464,4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841902 元(含
税),即(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10=1,146,278,746.71
元÷(643,976,824 股-1,512,400 股)×10。
金 分 红 ( 含 税 )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 17.841902 元 ÷ 10 ×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779999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7.8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1,146,278,746.71
元。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
调整。
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12,400股,公司股本减去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642,464,424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
红,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642,464,424股为基数
进行权益分派,在本次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17.8419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持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3,976,824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512,400 股后的 642,464,4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78419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按
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因此,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7.841902 元÷1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7799999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