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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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科洁”),为浙江
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至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州科洁提供
融资担保两次,担保金额均在股东大会对外担保审批额度内,分别为 4,062 万元和 1,551
万元,合计 5,613 万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融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10,709.88 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本年
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其中本年度已
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224,387 万元,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310,709.88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0.01%。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 2024 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
保的总额度。由于公司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业务的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
分布式电站项目,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当前公司已有 80 余家全资
子公司,后续随着公司业务的继续拓展,预计全资子公司数量会继续增加,相应产生的
全资子公司融资需求又会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考虑到公司上述业务特性和便利
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授权公司可以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在不同全资
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部分以及调剂
给资产负债率超 70%的全资子公司。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立的或被收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额
度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等相关
公告。
  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至今,公司为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州科洁
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 5,613 万元。此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
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湖州科洁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余额(按子公司当前
实际借款余额计)为 3,692 万元。本次担保具体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湖州科洁
担保人名称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发生额(万元)                   5,613
累计担保余额(万元)                      3,692
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新增担保债权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分(支)行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合同项下各项借款、融
担保原因及范围              资及其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
                      金、利息等。具体范围以各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自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
担保期限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反担保                            否
年度已批准新增担保预计总                    12,000
额度(万元)
剩余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万
元)
逾期担保情况                              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项目子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8CHWT02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花罡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湖织大道 3009-3 号三厂配电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投资、施工;太
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4,183.42 万
元,负债总额为 9,601.91 万元,资产净额为 4,581.52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3,899.36 万
元,负债总额为 9,341.79 万元,资产净额为 4,557.57 万元;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湖州科洁-合同一
   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5 月 9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0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
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肆仟零陆拾贰万
元整(小写¥40,620,000.00),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指主合同
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
  (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
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
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
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准。
  (二)湖州科洁-合同二
  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0 日期间签订的全
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伍拾壹
万元整(小写¥15,510,000.00),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指主合
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
  (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
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
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
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公司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业务的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分布式电
站项目,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而各全资项目子公司拓展、壮大业务
规模需要资金支持从而产生相应的融资需求。基于公司上述业务特性,由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湖州科洁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并
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及时获
得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是必要且合理的。
湖州科洁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10,709.88 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本年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
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其中本年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
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224,387 万元,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86,322.88 万元),占公司
总额 310,709.88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0.01%。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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