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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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4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95,570,848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95%)的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投
资”)因经营需要,拟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4,588,68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49,177,3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计划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今日收到方大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方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95,570,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竞得。
超过 24,588,68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 49,177,3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
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
  (三)方大投资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方大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
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方大投资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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