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4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
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可能超过 30%,导致元明控
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
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元明控股已承诺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股
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为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元明控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