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
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甘肃电投常
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6.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
委托,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
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
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
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李祖业 黄嘉柯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毕厚厚 贺星强 田文明
夏秀相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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