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电投集团”)持有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电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电投
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王惠民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柳生辉 任丹妮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郭喜明
内核负责人签名:
胡海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祁建邦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