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甘肃电投常
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6.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
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
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王惠民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柳生辉 任丹妮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郭喜明
内核负责人签名:
胡海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祁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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