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股份: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张鹏岗)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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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人作为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
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PENG-GANG ZHANG(张鹏岗),1965 年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学位,历任
恩智浦半导体公司声学市场营销部门总经理、杜比实验室大中华区总经理、大唐
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总裁。2017 年 6 月至今,任安世半导体(中国)有限公
司副总裁。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
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
人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制度规定的独立性条件,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地进行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于 2023 年度召开的各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会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会议方式
             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现场   通讯   现场结合通讯
 PENG-GANG     4        4          0      0         0     1        3
ZHANG(张鹏
   岗)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PENG-GANG ZHANG(张鹏岗)          1                 1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慎核查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
  况、关联交易情况等重要事项,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关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
  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
  解公司规划、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本人的指导意见或建议,通过
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本人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
关文件材料,适时报告议案所涉相关情况,保证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
了必要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对其必要性、定价是否
公允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
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
督作用,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
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前期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告>更正的议案》,本人对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出于谨慎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本年度自我工作评价和对董事会工作的评价
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在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提升决策科学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述职人:张鹏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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