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华、邵春阳、王泽霞、PENG-GANG ZHANG(张
鹏岗) 的兼职、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
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