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作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
对公司本次涉及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天健兴业”)为符合( 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及其
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
业务往来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
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
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天健兴业根
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
产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天健兴业
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天健兴业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
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
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
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 证
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甘肃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独立董事:方文彬、王栋、曹斌